逆光摄影的艺术魅力(转载)
摄影是光的艺术,光是摄影的命脉和灵魂。刘半农先生曾说过:“景物虽好,而不能采取适当的光,画面仍是死的。”

逆光拍摄是摄影用光中的一种手段。广义上的逆光应包括全逆光和侧逆光两种。它的基本特征是:从光位看,全逆光是对着相机,从被摄体的背面照射过来的光,也 称“背光”;侧逆光是从相机左、右135°的后侧面射向被摄体的光,被摄体的受光面占1/3,背光面占2/3。从光比看,被摄体和背景处在暗处或2/3面 积在暗处,因此明与暗的光比大,反差强烈。从光效看,逆光对不透明物体产生轮廓光;对透明或半透明物体产生透射光;对液体或水面产生闪烁光。

如果我们能将逆光摄影的手段运用得当,对增强摄影创作的艺术效果无疑是很有价值的。
逆光是一种具有艺术魅力和较强表现力的光照,它能使画面产生完全不同于我们肉眼在现场所见到的实际光线的艺术效果。它的艺术表现力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在逆光拍摄中,由于暗部比例增大,相当部分细节被阴影所掩盖,被摄体以简洁的线条或很少的受光面积突现在画面之中,这种大光比,高反差给人以强烈的视觉冲击,从而产生较强的艺术造型效果。

具体地说,首先,它能使背景处于背光之下,曝光不足,色彩还原差,使背景得到净化,从而获得突出主体的效果;

其次,它能生动地勾勒出被摄体清晰的轮廓线,使主体与背景分离,突现被摄体外形起伏和线条,强化被摄体的主体感;


逆光拍摄有较强的艺术效果,但要拍好逆光照射下的景物,是有一定难度的。主要是它的反差大、变化多,而且主要部位大都处于阴影之中所至。

因此在逆光拍摄中,一是曝光时不要被画面中大面积阴暗背景的光线所欺骗,而应以被摄主体的亮度读数为依据,其余在所不计。如拍摄朝阳或落日,则应以太阳的亮度为测光的主要依据;拍摄低调人像时,则应以人物的高光部位为测光依据。
二是在逆光拍摄中,近景,特别是拍摄人像时,应选择适当的辅助光(用闪光灯或反光板等补光)。
三是拍摄剪影时,应以明亮的背景亮度作为曝光依据。
四是逆光拍摄花卉时,应选择较暗的背景予以反衬,以造成较强的光比反差,强化逆光光效,达到轮廓清晰,突现主体的艺术效果。

五是由于相机还对着强光源,要注意眩光的干扰。应有遮挡措施(用适当的尽可能长的遮光罩,或用手、帽子、纸板等在镜头前遮挡),或略向旁偏移,调整为拍摄角度等办法,防止太阳或灯光直射镜头,使眩光消失后再按动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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